疑問:我公司為非本單位的人員報銷費用如何處理?
答復:(1)非本單位員工的發票與公司的業務若是相關,只要是實際支出了,都應入賬,比如為客戶報銷的住宿費、車費等可以計入:管理費用-業務招待費,比如支付他人的勞務費可以計入:管理費用-勞務報酬,按照稅法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;
(2)非本單位員工的發票與公司的業務若不相關,與公司取得收入經營無關的費用不論如何入賬,應該全部做納稅調增,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。
(1)企業為非本企業員工報銷差旅費用,該項費用如果與本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無關,應確定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;
(2)該項費用如果屬于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費用,而非支付的個人所得,則不征收個人所得稅。
(1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》(2007年)
第八條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、合理的支出,包括成本、費用、稅金、損失和其他支出,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。
(2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》(2007年)
第二十七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,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。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合理的支出,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,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。